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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滨海新区关于调整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的通知
索引号: 13967-13977-2023-00002
发布机构: 区退役军人局
文  号: 津滨退役军人〔2022〕12号
主题分类: 退役军人事务,拥军优抚
成文日期: 2022-07-25
发文日期: 2023-03-06
有效性: 有效

各开发区、各街镇: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现役军人立功奖励和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项目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荣获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称号,户籍在滨海新区的现役军人家庭,以所在部队发出的奖励通知书为依据,进行一次性奖励。

二、发放标准

平时立功受奖标准:荣誉称号20000元;一等功10000元;二等功5000元;三等功2000元(战时翻倍)。

立功受奖奖金按年度核发,同一年度多次受奖的,按受奖次数核发奖金。

三、发放程序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部队发来的奖励通知书后,审核登记并核定奖金金额,将奖金拨付各街镇,由街镇发放到个人;各开发区立功人员奖金由开发区发放。

四、资金来源

各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各开发区所需经费由开发区财政负担。

五、工作要求

(一)准确认定奖励对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按照通知规定范围认定奖励对象,严格发放范围和标准。

(二)确保资金保障到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及时统计汇总奖励对象名册,区财政局将所需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资金预算,及时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拨付所需资金,确保奖励金及时足额发放。各开发区要及时发放辖区内立功受奖军人奖励金。

滨海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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