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保障法颁布一周年:让退役军人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
制定出台退役军人保障法,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在退役军人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退役军人保障法颁布一年来,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积极抓好法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尊法学法氛围浓厚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把学习退役军人保障法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结合起来,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计划、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促进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准确掌握退役军人保障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切实提升法律素养。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宣传,结合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拥军优属走访慰问等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将宣传退役军人保障法与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最美退役军人”、全国模范退役军人等生动故事,宣传革命英烈的英雄事迹和家国情怀,宣传退役军人工作的生动实践和优秀成果等结合起来,加深社会各界对退役军人保障法的理解,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日渐浓厚。
贯彻落实扎实推进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对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综合运用专项督查、书面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基层一线工作的督促指导,打通法律落实“最后一公里”。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钉钉子精神逐项政策抓落实,切实解决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急难愁盼”问题,把法律规定变成各级各单位的具体行动,变成惠及广大退役军人的实际成果,传递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推动退役军人保障法落地见效。
配套制度不断完善
退役军人事务部加紧制定修订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协调军地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文件,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起草工作进展顺利,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修订草案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烈士褒扬条例修订工作全面启动,优抚医院管理办法、烈士公祭办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修订工作稳步推进。地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围绕需要细化配套的内容,认真做好立、改、废、释工作,加紧制定完善配套文件或实施细则,努力构建上下贯通、衔接配套的政策制度体系。
重点工作成效明显
安置质量不断提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健全“阳光安置”工作机制,积极落实年度移交安置任务,推广“一站式”服务,不断提升退役军人安置质量。推进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工作,着力提高缴费率。
教育培训成效凸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学费减免、给予助学金等工作,安排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高职扩招,持续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教育培训,组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教育引导广大退役军人树立正确择业观,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
就业创业深度拓展,开通就业信息平台,编制就业职业目录,开发“公益岗位”托底帮扶,与保利、中石化、国家电网、万科等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各地举办专场招聘会2万余场次,举办全国首届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
抚恤优待提标扩面,连续第17年以较大幅度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将优待项目扩展为8个方面116项,扩大优待范围,推动烈士遗属走访慰问常态化。
积极弘扬英模精神,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评选全国“最美退役军人”,组织“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学习宣传,开展“老兵永远跟党走”活动,开展“百年英烈”系列宣传,联合举办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主题展览,隆重举行第八批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迎回安葬仪式,组织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专项行动。
精准规范困难帮扶,建立困难帮扶援助机制,设立关爱基金,精准识别困难对象,落实常态化走访慰问、联系退役军人制度,会同中国慈善总会等开展“情暖老兵·关爱帮扶”活动,进一步健全法律服务体系。
强化服务保障作用,建成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64万余个,覆盖全域的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建立省级以下服务中心(站)五级星级评定指标体系,为退役军人提供集成化、人性化、精准化服务,积极引导退役军人党员在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助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
好风凭借力,扬帆正当时。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持续推进退役军人保障法贯彻落实,提升依法行政效能,让广大退役军人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不断增强,推动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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