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大港烈士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0月17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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