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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大港烈士陵园保护级别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0-17 15:30      来源: 区退役军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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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大港烈士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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