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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滨城“老兵TV”智慧平台项目合同书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2-01 13:34      来源: 区退役军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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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天津市滨海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乙方:中国广电天津网络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天津市滨城“老兵TV”智慧平台项目

    二、项目内容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老兵TV”节目,节目内容包括精选央视、军事纪实、纪录片等直播频道及“永远跟党走”、“红色放映室”、“服务在基层”、“老兵风采录”“数字电视”、五个功能区定制点播频道并为各个街镇级点位提供视频会议服务。

    三、项目服务期限

    1、 服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服务期一年。

    四、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及点位明细

    1、收视维护费:29000元/年、网络服务费:28000元/年,费用合计57000元/年,以上金额均为税后金额。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需再就乙方履行收视维护、网络服务等义务时所产生的设备及网络维护、设备及材料更换、维修等事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甲方应于合同生效后7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款,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未能提供合格发票的,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具体付款时间以新区政府拨付的时间为准)。

    4、点位明细

    5、甲方银行信息

    单位全称:天津市滨海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税号: 11120116MB1585012P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东支行      

    账号: 02145101040001762

    6、乙方银行信息

    单位全称:中国广电天津网络有限公司        

    税号:91120116722961196C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西康路支行          

    账号:0302 0112 1930 0000 643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相应资费。

    2、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因工作需要对使用的线路进行迁移、切改、变更时,应向乙方提出相关需求,协商通过后由乙方进行线路的迁移、切改和变更,甲方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

    3、甲方负责在乙方提供的收视维护、网络服务进行验收,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重新调整\维修,直至通过甲方验收。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利用原有收看“老兵TV”的机顶盒、EOC/ONU设备、线路材料、视频会议所需的摄像头、话筒开通业务。甲方使用过程中,如前述机顶盒、EOC/ONU设备、线路材料、视频会议所需的摄像头、话筒因非甲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或老化、损坏的,乙方应及时更换、维修。

    2、乙方为滨海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国泰大厦点位提供500M互联网一条(含ONU设备)。

    3、设置故障报修电话,塘沽022-25305606、汉沽022-25684681、大港022-25991021;24小时服务热线:96596。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若逾期付款,则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1日的违约金为逾期付款

    部分的千分之三。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网络服务费用,乙方将暂停向甲方提供网络服务。甲方在乙方暂停服务60日仍未补齐网络服务费用的,乙方可以中止提供服务,依法追缴欠费。

    (二)乙方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及时告知

    甲方,并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甲方由此给甲方延长相应的使用期限。非甲方原因造成节目无法正常播放累计满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全部已付价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三)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报修累计满20次的,或经甲方报修后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时间完成修复累计满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全部已付价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八、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服务中断不属于双方责任:

    1、地震、大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法令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

    2、由于中国广电的线路施工、维修或供电部门停电,及其他类似原因导致的信号中断。

    九、合同的起始、延续、修复及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无论本合同是以何种方式终止,乙方都有权收回所有分配给甲方的设备,乙方回收设备时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小心拆除,避免因设备回收造成甲方现场、设备等损坏。如乙方未能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完成回收,甲方就遗留在现场的设备没有保管、维护义务,如设备滞留超过10日后发生毁损,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其他

    1、甲乙双方无论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合同结束以后,均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在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秘密,否则一切后果由泄露方负责。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均不得无故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天津市滨海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乙方:中国广电天津网络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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