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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度滨城“老兵TV”项目合同书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2-01 14:03      来源: 区退役军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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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天津市滨海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乙方:中国广电天津网络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一、项目名称

    2025年度滨城“老兵TV”项目-村居端40个点位

    二、项目内容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老兵TV”节目,节目内容包括精选央视、军事纪实、纪录片等直播频道及“永远跟党走”、“红色放映室”、“服务在基层”、“老兵风采录”“数字电视”、五个功能区定制点播频道。

    三、服务期限

    自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服务期一年。

    四、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

    1、收视维护费总额:1000元/年/点,共计40个点,合同金额40000元/年。

    2、甲方无需再就项目各点位所需机顶盒、EOC/ONU设备、安装所需其他材料、安装调试、设备及网络维护等事项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合格发票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乙方未能提供合格发票的,甲方有权利拒绝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具体付款时间以新区政府拨付的时间为准)

    4、甲方银行信息

    单位全称:天津市滨海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税号: 11120116MB1585012P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东支行      

    账号: 02145101040001762

    5、乙方银行信息

    单位全称:中国广电天津网络有限公司        

    税号:91120116722961196C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西康路支行          

    账号:0302 0112 1930 0000 643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提供工程场地、用电及协调人员。

    2、指派专人与乙方配合协调维护工作。

    3、按合同规定支付收视维护费。

    4、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因工作需要对使用的线路进行迁移、切改、变更时,应向乙方提出相关需求,由乙方进行线路的迁移、切改和变更,甲方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利用原有收看“老兵TV”的机顶盒、EOC/ONU设备、线路材料继续开通业务,甲方使用过程中,如前述机顶盒、EOC/ONU设备、线路材料因非甲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或老化、损坏的,乙方应及时更换、维修。

    2、乙方为项目40个点位各提供一条50M互联网宽带,互联网宽带的维修由乙方负责,甲方无需因此支付任何费用。

    3、设置故障报修电话,塘沽022-25305606、汉沽022-25684681、大港022-25991021;24小时服务热线:96596。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若逾期付款,则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1日的违约金为逾期付款

    部分的千分之三。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收视维护费用,乙方将暂停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甲方在乙方暂停服务60日仍未补齐收视维护费用的,乙方可以中止提供服务,依法追缴欠费。

    (二)乙方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及时告知

    甲方,并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甲方由此给甲方延长相应的使用期限。非甲方原因造成节目无法正常播放累计满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全部已付价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三)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全部点位安装调试工作且通过甲方验收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全部已付价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八、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导致服务中断不属于双方责任:

    1、地震、大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法令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

    2、由于供电部门停电,及其他类似原因导致的信号中断。

    九、合同的起始及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经办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无论本合同以何种方式终止,乙方均有权收回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设备,乙方回收设备时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小心拆除,避免因设备回收造成甲方现场、设备等损坏。如乙方未能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完成回收,甲方就遗留在现场的设备没有保管、维护义务,如设备滞留超过10日后发生毁损,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其他

    1、甲乙双方无论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合同结束以后,均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秘密信息,否则一切后果由泄露方负责。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天津市滨海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乙方:中国广电天津网络有限公司

    经办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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