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津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公告 |
一、申报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具有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包括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中心)、创业(园)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各种类型。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的项目资质。
2.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各类制度健全完善,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3.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包含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需要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4.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推荐就业率较高。
5.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6日。
(二)申报材料
1.《天津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承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 。
2.法定办学资质、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力量、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目录见附件2)。
《申请表》正反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A4纸大小单独装订成册,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并提交)。
(三)申报机构
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分别向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报。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国家和市级有关部门所属培训中心(实训基地、孵化基地)等培训机构,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其他类别培训机构向注册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
四、审核认定
(一)资质审查。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别组织相关人员,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核实培训机构相关申报条件,形成初审合格名单。
(二)社会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分别在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签约存档。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市、区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别按规定与其签订承训合同,纳入承训机构黄页(附件4),供全市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选择。
联 系 人:武林海
电 话:022-83685545 传 真:022-83685545
电子邮箱:tyjrswjjycyc@tj.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育梁道5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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