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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滨海新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6-25 14:20      来源: 区退役军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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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管理,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规范培训秩序,提高培训质量,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精神和《天津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津退役军人办发〔2020〕1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具有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均可申报。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中心)、创业(园)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各种类型。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的项目资质。

    2.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各类制度健全完善,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3.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包含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需要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4.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推荐就业率较高。

    5.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从2023年6月25日起至2023年7月14日止。

    (二)申报材料

    1.《天津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承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  

    2.法定办学资质、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力量、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目录见附件2)。

    《申请表》A3纸正反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A4纸大小单独装订成册,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并提交)

    (三)申报机构

    向滨海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申报材料。

    四、审核认定

    (一)审核评定。由滨海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

    (二)社会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在滨海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及“滨海双拥”平台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签约存档。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滨海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规定与其签订承训合同,纳入区级承训机构黄页(附件3),供全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选择。


    联系人:姜晓冰  联系电话:022-66887271  

    传真:022-66887259 电子邮箱:bhtyjrswjazjys@tj.gov.cn

    通信地址:滨海新区春风路946号

    滨海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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